成语“身陷囹圄”,意思实际上的意思便是坐牢。“囹圄”与“圜土”,均是上古周代监狱的叫法。夏代的监狱称为“夏台”,殷商叫“羑里”,春秋时期改称“狴牢”。古代监狱不只叫法各不相同,坐牢的规则在不同朝代也迥然有异。
“王子犯法,与庶民同罪。”这是先秦时期商鞅提出的司法思维。商鞅是法家人物,注重法治,战国时用刑最厉害的便是秦国。《汉书·刑法志》顶用“赭衣塞路,囹圄成市”,来描述秦国的酷刑,路上满眼都是监犯,监狱连片。
秦始皇一致我国后,承继了商鞅“重刑”的司法理念,仍信仰“禁奸止过,莫若重刑”,“广狱酷罚”进一步施行。
在秦朝坐牢,一概穿赭色囚衣,这种色彩的囚衣分冬夏两套,夏衣四至六月发放,寒衣九至十一月发放,逾期不再补发。这些囚衣并不是免费发放,而是由监犯自己出钱,成年男囚夏衣55钱,寒衣110钱;成年女囚夏衣44钱,寒衣55钱。
秦朝监犯都要劳作,秦始皇修建自己的坟墓、修建北方的长城,都是运用罪犯。干活时,罪犯也有必要戴着刑具。这种劳作时也要戴刑具的准则,到了唐代仍未改动。但秦朝有一个特别的当地:对以劳役赔偿赀赎债款的刑徒,农忙时能够放假,在耕种和田间需求办理时节,各能够回家20天。
由于这一做法有益于农业生产,为后来一些朝代所承继。如汉代便有“纵囚归家”的做法,每年的伏天和腊月,出于哀怜罪犯的考虑,一些当地官府会开释监犯回家,到期再回来服刑。《后代书·虞延传》记载,当年虞延任细阳令时,“每年至伏腊之时,即遣所系罪犯各使回家。”
“纵囚归家”现象,在唐代也曾有过,如唐太宗李世民,有一年乃至将死刑犯悉数开释回家春节。
刘邦亡秦建汉后,首要废除了秦朝的“重刑”准则,“约法省刑”,“恤刑悯囚”,特别对违法的权贵较为照料,官员罪犯所受的处置比一般罪犯要轻许多。
汉朝,呈现了一种特别的“颂系”准则。所谓“颂系”,是宽恕违法分子的一种准则。这种准则规划,是根据儒家文化准则,首要考虑了官员和有爵位者的违法。但凡得到颂系的违法人员,不须坐牢,监外执行即可。即使坐牢,也不必戴刑具。
《汉书·惠帝纪二》记载,爵位“五大夫”以上的、公务员“六百石以上”的,还有皇帝身边的宦官、有头有脸的人物,都可取得“颂系”。后来80岁以上、8岁以下及孕妈妈等一般罪犯也能够获颂系。
现代有不同等级的监狱,用来关押不同身份和类型的罪犯,这其实是古代之遗风。早在汉代,已设有不相同的监狱,如掖庭秘狱、廷尉诏狱、上林诏狱、郡邸狱、共工狱、若卢诏狱、都船狱、都司空狱,等等。这些监狱所关押监犯的身份都不相同。如“若卢诏狱”,关的是将相大臣、两千石以上的大官,是一种“高干监狱”;“都船狱”所关押监犯的等级相对低一些,人员成分也较杂,关“将军以下与两千石”违法官员。
唐代沿用了“颂系”准则,除对老幼妇病残者给予颂系外,相同照料坐牢的官员,罪犯假如是五品以上的,“月沐一度,暑与浆饮及钱物等”。能定时洗澡,夏天还发给冷饮和钱物。
这类专押权贵的监狱,在古代被称为“官狱”。对违法官员的“颂系”,无疑是一种司法不公。后来不少朝代取消了官员的“坐牢特权”。如南朝陈,全部罪犯“不计阶品”,一概“著械”与“著锁”。不论是谁,只需进来了,都得戴上刑具。
古代由于医疗条件差,监犯坐牢患病、逝世现象较现代遍及。特别在前期,这样的一种状况很杰出。为此,汉代会给患病的监犯治病,死了还实施官葬。
《后汉书·桓帝纪》记载,刘志(桓帝)当皇帝的建和三年(公元149年)曾指示,罪犯“疾病致医药,逝世厚掩埋”。1964年在河南偃师大郊村邻近,曾考古发现了522座东汉罪犯墓。
晋代今后,罪犯的治病权进一步规范,并呈准则化。晋代特别要求,对坐牢的监犯“寒者与衣,疾者给医药”。
到了唐代,对患病的监犯,在上报上级主管后,也是活跃给予医治,“囚有疾病,主司陈牒,请给医药医治。”古代坐牢没有“保外就医”一说,但能够“保内就医”,假如监犯患病了,除了给医给药外,还答应家族进监狱来照料监犯。
五代时期呈现了专门为监犯治病的“监狱医院”。这一做法始于李嗣源(后唐明宗)当皇帝的长兴二年(公元931年),其时李嗣源下了一道(敕令):“诸道州府各置病囚院,仍委随处长吏,专切尽心,或有病囚,其时差人诊候,疗理后据所违法轻重决断。”这儿的“病囚院”便是监狱医院,这是我国监狱史上朝廷初次就监狱设置医院作出规则,尔后遂成一种监狱准则。
到了宋代,无论是中心监狱,仍是当地监狱,一概“置楼牖,设浆,铺席,时具沐浴,食令温暖,寒则给薪炭衣物,暑则五天一洗枷杻”。
元朝对监犯治病问题也作了规则,设置有专职的狱医。铁穆耳(元成宗)当皇帝的大德七年(公元1303年),“始专置官部医一人,掌调视病囚。”所用的药品,与社会慈悲扶贫相同,由当地公设的药局发给,药费在药局的“盈利利息钱内通行准除相应”。
在古代封建社会,虽然大多都是酷刑峻法,但有的朝代监狱办理上也有一些人性化的规则。西晋时期的《狱官令》中就曾规则,牢房(“狱屋”)要造得巩固,屋顶上要铺上厚厚的草蓐,避免漏雨湿润。关于“去家远、无饷馈”的监犯,一概由公家“治廪”。
唐宋及今后,朝廷对监狱的寓居条件都有一套详细的量化目标,如牢房要保温,刑具要保暖。据《元典章新集·刑部·禁司狱用刑》记载,元代是这样要求的:“冬月糊塞窗户,措置煖匣拘钤”,明清也都有相同的要求。
在古代,罪犯也吃“定量粮”,当然这笔生活费用一般由家族供应。假如监犯家里无力担负,或是一时供应不上的才“吃公粮”,晋代的“治廪”便是这意思。
唐代《狱官令》规则,“囚去家悬远绝饷者,官给衣粮,家人至日,依数征纳。”意思是,对路远家族一时未能送来生活费的,由官府先行垫支,待家族来后偿还。
宋朝要求,“禁囚无供饭者,临安日支钱二十文,外路十五文。”从这一规则来看,宋朝监犯每天的膳食规范是20文和15文。
到了清代,坐牢的开支发生了质的改变,膳食费不再由监犯家里出了,坐牢的监犯与上班的官员相同,开端“吃皇粮”,规范还不算低:“日给仓米一升,寒给絮衣一件。”
在清朝,坐牢必需的生活用品也一概改由官府供应。《刑部处置则例》规则,监犯“凡应禁之全部铺监收费永行清除”,也便是说,坐牢的全部生活用品从此均由监狱配给,不再向罪犯收取。
但是,规则归规则,准则与实际生活中的做法常常是大相径庭。如在汉朝,有的牢房条件很差,有一种叫“虎穴”的牢房其实便是挖得很深、下大上小的地牢,上面出口处用一块大石覆盖住,牢里往往要关进几百人。关于“虎穴”,史书上曾有 “数日一发现,(罪犯)皆相枕藉死,便舆出”的记载。
再如,汉朝虽对高官有颂系规则,但一旦进去也情不自禁,进来前官再大也奈何不了狱吏,要受贿、打点方可免受身心之痛。西汉开国将领周勃,晚年被人揭发谋反入狱。狱中的周勃被狱吏欺负凌辱,后来花千两黄金受贿,得以从狱中上书给皇帝刘恒,获特赦出狱。
《史记》的作者司马迁,当年因李陵案坐牢。在牢里,司马迁“交手足,受木索,暴肌肤,受榜棰”。到后来,被饿极打怕的司马迁一看见狱吏过来,便赶忙磕头,即所谓“见狱吏则头抢地”。
明朝对坐牢者也不乏人文关心的规则,但是其实际上的用刑恐惧却为前史之最。明朝的厂卫监狱能随意私设刑堂,拷打监犯,名为“打桩”;向监犯敲诈钱财,则叫“干■酒”。此外,“狱霸”、“黑监狱”之类的更是层出不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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